工程承包農民工如何起訴

1、產生民事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流程如下:

工程承包農民工如何起訴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資訊;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後,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這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起訴的主體爲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有關他人對自己子女的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原告爲不適格的原告,應更換爲適格的原告。如果起訴人拒不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雖然有明確的被告,但是該被告爲不適格的被告。對於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更換適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對原告在起訴狀或口頭起訴中,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敘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原告補正,但不能以此爲藉口,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4、《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已明確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對於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機關要求解決爭議。例如,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或者依法應當由其他法院行使管轄權的,等等。

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時候可以選擇起訴處理,在起訴的時候首先需要有相關的證據資料,然後再附上起訴狀,遞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再由法院來判斷是否符合量的條件,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就會正式進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