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沒有約定質保付款期限如何處理
工程沒有約定質保付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習慣或者相關條款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七百九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檔案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限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爲: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溫工程,爲五年;
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爲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工程建設合同時,當事人沒有約定質保付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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