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糾紛,法院管轄的問題

工程合同糾紛,法院管轄的問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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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法律條文上的規定自然涇渭分明,但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難以區分確定案由的情形。我國法律對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實行資格准入限制,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築施工單位在從事建築施工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的,雙方所簽訂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應予支援。對此,在合同無效後,實際施工人就工程欠款提出的給付請求不應當得到高於合法情形下一般當事人可以享受的法律保護。法院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應當梳理清楚發包人至實際施工人的各個分(轉)承包環節中當事人的合同地位,以實際施工人完成工作是否涉及建築物主體結構來確定能否列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上是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