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責任、義務都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在城市發展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工程質量是廣大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重中之重。我們在工作中常常會聽到五大責任主體,那麼,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責任與義務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責任、義務都有哪些?

一、五大責任主體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二、責任主體的責任與義務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爲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其責任和義務具體爲:

(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並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進行招標。

(3)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5)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7)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8)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檔案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9)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10)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1)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其責任和義務具體爲:

(1)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並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檔案上簽字,對設計檔案負責。

(3)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4)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檔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設計單位在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6)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7)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其責任和義務具體爲:

(1)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並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2)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3)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檔案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7)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8)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9)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其責任和義務具體爲: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並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5)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透過以上對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責任與義務的講解,相信大家對工程建設中五大責任主體的責任與義務都有了基本認識。對於工程建設中遇到的質量問題責任怎麼劃分,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關於工程質量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