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建築工程可以轉包嗎?

一、法律規定建築工程可以轉包嗎?

法律規定建築工程可以轉包嗎?

建築工程可合法轉包。

根據《民法典》、《建築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築工程後,可以依法將部分建築工程的轉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將建築工程轉包給其他人。

但是建築工程存在以下行爲時,就是屬於違法轉包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建築工程合同明確不許轉包的。

2、承包人將全部建築工程轉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轉包的。

《建築法》第28條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招標投標法》第48條也有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得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將全部建築工程轉包,否則,屬於違法行爲。

3、承包人將建築工程轉包給無相應資質單位的。

按規定,施工單位承接建築工程的,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否則就會違反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其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總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築工程後,徵得發包人同意,可以將部分非主體工程轉包給有資質的單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二、轉包的其他法律規定是什麼?

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爲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爲。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當代的社會,一些建築工程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轉包的,但必須是透過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轉包,不論是我們國家的《民法典》還是相關的《建築法》和《招標投標法》當中,對此都是有明文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