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質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對其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工程質保金,簡單來說就是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在一項工程建設中,如果其質量經過有關部門檢測之後評定爲合格,那麼相應的質保金就可以依法進行退還。相信說到這,大家一定還有疑問,那麼公路工程質保金比例是多少?接下來,小編爲您詳細的解答這一疑惑。

公路工程質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對其是如何規定的?

一、公路工程質保金比例是多少?

一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的比例都在工程總額的5%以內,通常而言,在合同中可以具體約定。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二、關於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有哪些?

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爲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在建設工程中,公路工程質保金比例一般都會在合同中進行具體的約定,通常是在工程總額的5%以內。在工程的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應對所建工程有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這樣對於工程質量問題起可以到了一種保證措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