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多少?

一、裝修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多少?

裝修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多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裏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爲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二、工程合同的質保金的概念

“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爲處罰。

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脩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脩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質保金的主要功能

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爲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透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爲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在工程質量的保障措施實施中,質保金的規定能夠更好爲工程承擔一定的分風險,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同時,質保金也是信譽錄會員在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時,還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的體現。工程的質量問題是工程執行中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