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建築工程居間合同

民法建築工程居間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築工程居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確立了居間合同法律制度,而且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居間合同的訂立。
如果居間雙方的簽章真實有效,並且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且居間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無效的情形,內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內容有任一個不合法的,就可能因爲無效而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