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後的補充協議需要備案嗎?

一、施工承包合同後的補充協議需要備案嗎?

施工承包合同後的補充協議需要備案嗎?

施工承包合同後的補充協議不需要備案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後果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取消施工合同的修改有哪些?

爲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住建部下發通知,決定對部分檔案予以修改。

1、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

建設工程合同,不再需要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取消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檔案,不再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刪除部分檔案中“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施工合同備案不管是正式簽訂的合同,還有屬於補充的協議都可以不用再備案,這也是簡化了建設行政門的審批手續,但在施工之前也需要獲得施工的許可證,如果沒有此證件也是不能正常的開工,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