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驗收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依據簡要說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計劃任務書和核準單位及批准文號,批准的建設投資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規定的建設規模及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的包乾協議主要內容。
2、工程概況
(1)工程前期工作及實施情況;
(2)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監理、設備供應商、質量監督機構等單位;
(3)各單項工程的開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產能力(詳細說明工期提前或延遲原因和生產能力與原計劃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建設中爲保證原計劃實施所採取的對策)。
3、初驗與試執行情況初驗時間與初驗的主要結論以及試執行情況(應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初驗報告及試運轉主要測試指標,試運轉時間一般爲3—6個月)。
4、工程技術檔案的整理情況工程施工中竣工驗收報告的大事記載,各單項工程竣工資料、隱蔽工程隨工驗收資料、設計檔案和圖紙、監理檔案、主要器材技術資料以及工程建設中的來往檔案等整理歸檔的情況。
5、竣工決算概況概算(修正概算)、預算執行情況與初步決算情況,並進行通信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投資分析。
6、經濟技術分析
(1)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值及結論;
(2)工程質量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分析,對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處理後的情況說明;
(3)建設成本分析和主要經濟指標,以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所獲得的投資效益;
(4)投資效益的竣工驗收報告分析,形成固定資產佔投資的比例,企業直接收益,投資回報年限的分析,盈虧平衡的分析。
7、投產準備工作情況執行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生產人員配備情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培訓情況及建立的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8、收尾工程的處理意見。
9、對工程投產的初步意見。
10、工程建設的經驗、教訓及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驗收報告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