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範有什麼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範有什麼內容?

在施工過程中,往往需要整個項目的規劃,並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施工。而施工項目並不是隨意安排,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管理,考慮施工項目的方方面面,從整體上進行把握。接下來律師小編將爲您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範,供您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範

1、總則

1.0.1 爲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促進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和國際化,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有關各方的項目管理。

1.0.3 本規範是建立項目管理組織、明確企業各層次和人員的職責與工作關係,規範項目管理行爲,考覈和評價項目管理成果的基本依據。

1.0.4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應堅持自主創新,採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

1.0.5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應堅持 以人爲本和科學發展觀,全面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不斷改進和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

1.0.6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除應遵循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術語

3、項目範圍管理

3.1 一般規定

3.1.1 項目範圍管理應以確定並完成項目目標爲根本目的,透過明確項目有關各方的職責界限,以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1.2 項目範圍管理的對象應包括爲完成項目所必需的專業工作和管理工作。

3.1.3 項目範圍管理的過程應包括項目範圍的確定、項目結構分析、項目範圍控制等。

3.1.4 項目範圍管理應作爲項目管理的基礎工作,並貫穿於項目的全過程。組織應確定項目範圍管理的工作職責和程序,並對範圍的變更進行檢查、分析和處置。

3.2 項目範圍確定

3.2.1 項目實施前,組織應明確界定項目的範圍,提出項目範圍說明檔案,作爲進行項目設計、計劃、實施和評價的依據。

3.2.2 確定項目範圍應主要依據下列資料:

3.2.3 在項目的計劃檔案、設計檔案、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應包括對工程項目範圍的說明。

3.3 項目結構分析

3.3.1 組織應根據項目範圍說明檔案進行項目的結構分析。項目結構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3.3.2 項目應逐層分解至工作單元,形成樹形結構圖或項目工作任務表,進行編碼。

3.3.3 項目分解應符合下列要求:

3.3.4 工作單元應是分解結果的最小單位,便於落實職責、實施、覈算和資訊收集等工作。

3.3.5 工作介面分析應達到下列要求:

3.4 項目範圍控制

3.4.1 組織應嚴格按照項目的範圍和項目分解結構檔案進行項目的範圍控制。

3.4.2 組織在項目範圍控制中,應跟蹤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建立文檔。

3.4.3 組織在進行項目範圍控制中,應判斷工作範圍有無變化,對範圍的變更和影響進行分析與處理。

4、項目管理規劃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管理規劃作爲指導項目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檔案,應對項目管理的目標、內容、組織、資源、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進行確定。

4.1.2 項目管理規劃應包括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兩類檔案。

4.1.3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應由組織的管理層或組織委託的項目管理單位編制。

4.1.4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由項目經理組織編制。

4.2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

4.2.1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是項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和宏觀性的指導檔案。

4.2.2 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應遵循下列程序:

4.2.3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可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4.2.4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可包括下列內容,組織應根據需要選定:

4.3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4.3.1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對項目管理規劃大綱進行細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4.3.2 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遵循下列程序:

4.3.3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可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5、項目管理組織

5.1 一般規定

5.1.1 項目管理組織的建立應遵循下列原則:

5.1.2 組織應確定各相關項目管理組織的職責、權利、利益和應承擔的風險。

5.1.3 組織管理層應按項目管理目標對項目進行協調和綜合管理。

5.1.4 組織管理層的項目管理活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5.2 項目經理部

5.2.1 項目經理部是組織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承擔項目實施的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的全面責任。

5.2.2 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領導,接受組織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服務和考覈,並負責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使用和動態管理。

5.2.3 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啓動前建立,並在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完成後或按合同約定解體。

5.2.4 建立項目經理部應遵循下列步驟:

5.2.5 項目經理部的組織結構應根據項目的規模、結構、複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範圍確定。

5.2.6 項目經理部所制訂的規章制度,應報上一級組織管理層批准。

6、項目經理責任制

6.1 一般規定

6.1.1 項目經理責任制應作爲項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是評價項目經理績效的依據。

6.1.2 項目經理責任制的核心是項目經理承擔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責任。

6.1.3 項目經理與項目經理部在工程建設中應嚴格遵守和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度,確保項目目標全面實現。

6.2 項目經理

6.2.1 項目經理應由法定代表人任命,並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範圍、期限和內容,履行管理職責,並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6.2.2 大中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取得工程建設類相應專業註冊執業資格證書。

6.2.3 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素質:

6.2.4 項目經理不應同時承擔兩個或兩個以上未完項目領導崗位的工作。

6.2.5 在項目執行正常的情況下,組織不得隨意撤換項目經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換項目經理時,應進行審計並按有關合同規定報告相關方。

6.3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6.3.1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應在項目實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與項目經理協商制定。

6.3.2 編制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應依據下列資料:

6.3.3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可包括下列內容:

6.3.4 確定項目管理目標應遵循下列原則:

6.3.5 組織應對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覈,根據考覈結果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獎懲規定,提出獎懲意見,對項目經理部進行獎勵或處罰。

6.4 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6.4.1 項目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6.4.2 項目經理應具有下列權限:

6.4.3 項目經理的利益與獎罰:

7、項目合同管理

7.1 一般規定

7.1.1 組織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應設立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7.1.2 合同管理應包括合同的訂立、實施、控制和綜合評價等工作。

7.1.3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7.2 項目合同評審

7.2.1 合同評審應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主要是對招標檔案和合同條件進行的審查、認定和評價。

7.2.2 合同評審應包括下列內容:

7.2.3 承包人應研究合同檔案和發包人所提供的資訊,確保合同要求得以實現;發現問題應與發包人及時澄清,並以書面方式確定;承包人應有能力完成合同要求。

7.3 項目合同實施計劃

7.3.1 合同實施計劃應包括合同實施總體安排,分包策劃以及合同實施保證體系的建立等內容。

7.3.2 合同實施保證體系應與其他管理體系協調一致,須建立合同檔案溝通方式,編碼系統和文檔系統。承包人應對其同時承接的合同作總體協調安排。承包人所簽訂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責任的分配,應能涵蓋主合同的總體責任,在價格、進度、組織等方面符合主合同的要求。

7.3.3 合同實施計劃應規定必要的合同實施工作程序。

7.4 項目合同實施控制

7.4.1 合同實施控制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蹤與診斷、合同變更管理和索賠管理等工作。

7.4.2 在合同實施前,合同談判人員應進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應包括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實施的主要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合同實施計劃和合同實施責任分配等內容。

7.4.3 組織管理層應監督項目經理部的合同執行行爲,並協調各分包人的合同實施工作。

7.4.4 進行合同跟蹤和診斷應符合下列要求:

7.4.5 合同變更管理應包括變更協商、變更處理程序、制定並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與變更相關的資料以及結果檢查等工作。

7.4.6 承包人對發包人、分包人、供應單位之間的索賠管理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7.4.7 承包人對發包人、分包人、供應單位之間的反索賠管理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8、項目採購管理

8.1 一般規定

8.1.1 組織應設定採購部門,制定採購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採購計劃。

8.1.2 項目採購工作應符合有關合同、設計檔案所規定的數量、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符合工期、安全、環境和成本管理等要求。

8.1.3 產品供應和服務單位應透過合格評定。採購過程中應按規定對產品或服務進行檢驗,對不符合或不合格品應按規定處置。

8.1.4 採購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8.1.5 採購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8.2 項目採購計劃

8.2.1 組織應依據項目合同、設計檔案、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和有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採購計劃。

8.2.2 採購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8.3 項目採購控制

8.3.1 採購工作應採用招標詢價或其他方式。

8.3.2 組織應對採購報價進行有關技術和商務的綜合評審,並應制定選擇、評審和重新評審的準則。評審記錄應儲存。

8.3.3 組織應對特殊產品(特種設備、材料、製造週期長的大型設備、有毒有害產品)的供應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重點監控。

9、項目進度管理

9.1 一般規定

9.1.1 組織應建立項目進度管理制度,制訂進度管理目標。

9.1.2 項目進度管理目標應按項目實施過程、專業、階段或實施週期進行分解。

9.1.3 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進度管理:

9.2 項目進度計劃編制

9.2.1 組織應依據合同檔案、項目管理規劃檔案、資源條件與內外部約束條件編制項目進度計劃。

9.2.2 組織應提出項目控制性進度計劃。控制性進度計劃可包括下列種類:

9.2.3 項目經理部應編制項目作業性進度計劃。作業性進度計劃可包括下列內容:

9.2.4 各類進度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9.2.5 編制進度計劃的步驟應按下列程序:

9.2.6 編制進度計劃可使用文字說明、里程碑表、工作量表、橫道計劃、網絡計劃等方法。作業性進度計劃必須採用網絡計劃方法或橫道計劃方法。

9.3 項目進度計劃實施

9.3.1 經批准的進度計劃,應向執行者進行交底並落實責任。

9.3.2 進度計劃執行者應制訂實施計劃措施。

9.3.3 在實施進度計劃的過程中應進行下列工作:

10、項目質量管理

10.1 一般規定

10.1.1 組織應遵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 質量管理體系GB/T 19000》族標準的要求,建立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設立專職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

10.1.2 質量管理應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按照策劃、實施、檢查、處置的循環方式進行系統運作。

10.1.3 質量管理應滿足發包人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以及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和產品的質量要求。

10.2 項目質量策劃

10.2.1 組織應進行質量策劃,制定質量目標,規定實施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和資源,編制針對項目質量的檔案。該檔案可稱爲質量計劃。質量計劃也可以作爲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組成部分。

10.2.2 質量計劃的編制應依據下列資料:

10.2.3 質量計劃應確定下列內容:

10.2.4 質量計劃應由項目經理部編制後,報組織管理層批准。

10.3 項目質量控制與處置

10.3.1 項目經理部應依據質量計劃的要求,運用動態控制原理進行質量管理。

10.3.2 質量控制主要控制過程的輸入,過程中的控制點以及輸出,同時也應包括各個過程之間接口的質量。

10.3.3 項目經理部應在質量控制的過程中,跟蹤收集實際數據並進行整理。並應將項目的實際數據與質量標準和目標進行比較,分析偏差,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和處置,必要時對處置效果和影響進行復查。

10.3.4 質量計劃需修改時,應按原批准程序報批。

11、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1.1 一般規定

11.1.1 組織應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0 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並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項目經理應負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11.1.2 組織應根據風險預防要求和項目的特點,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職業健康安全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相關組織。發生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要處理事故時,應防止二次傷害。

11.2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1.2.1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在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編制。

11.2.2 編制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遵循下列步驟:

11.2.3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目標,控制程序,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以及對分包的安全管理等內容。策劃過程應充分考慮有關措施與項目人員能力相適宜的要求。

11.2.4 對結構複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必須制定項目總體、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

11.3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11.3.1 組織必須建立分級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實施公司、項目經理部和作業隊三級教育,未經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1.3.2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把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

11.3.3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1.3.4 組織應定期對項目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檢查,分析影響職業健康或不安全行爲與隱患存在的部位和危險程度。

11.3.5 職業健康的安全檢查應採取隨機抽樣、現場觀察、實地檢測相結合的方法,記錄檢測結果,及時糾正發現的違章指揮和作業行爲。檢查人員應在每次檢查結束後及時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12、項目環境管理

12.1 一般規定

12.1.1 組織應遵照《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0 的要求,建立並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12.1.2 組織應根據批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透過對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估,確定管理目標及主要指標,並在各個階段貫徹實施。

12.1.3 項目的環境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2.1.4 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環境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和部署,建立項目環境管理組織機構,制定相應制度和措施,組織培訓,使各級人員明確環境保護的意義和責任。

12.1.5 項目經理部應按照分區劃塊原則,搞好現場的環境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加強協調,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保持現場良好的作業環境、衛生條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預防。

12.2 項目文明施工

12.2.1 文明施工應包括下列工作:

12.2.2 項目經理部應透過對現場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識和素質,樹立良好的形象。

12.2.3 項目經理部應按照文明施工標準,定期進行評定、考覈和總結。

12.3項目現場管理

12.3.1 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前瞭解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標出位置,加以保護。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蹟、爆炸物、電纜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按照規定處理。

12.3.2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應經有關部門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透過的地方施工,應當設定溝、井、坎、洞覆蓋物和標誌。

12.3.3 項目經理部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對於可能產生的污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源採取措施,進行控制。

12.3.4 建築垃圾和渣土應堆放在指定地點,定期進行清理。裝載建築材料、垃圾或渣土的運輸機械,應採取防止塵土飛揚、灑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沖洗污水應進行處理。

12.3.5 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和焚燒油氈、油漆,亦不得焚燒其他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廢棄物。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有效地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現場回填。

12.3.6 施工現場的場容管理應符合施工平面圖設計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要求。

13、項目成本管理

13.1 一般規定

13.1.1 組織應建立、健全項目全面成本管理責任體系,明確業務分工和職責關係,把管理目標分解到各項技術工作和管理工作中。項目全面成本管理責任體系應包括兩個層次:

1 組織管理層。負責項目全面成本管理的決策,確定項目的合同價格和成本計劃,確定項目管理層的成本目標。

2 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成本的管理,實施成本控制,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成本目標。

13.1.2 項目經理部的成本管理應包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覈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覈。

13.1.3 項目成本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3.2 項目成本計劃

13.2.1 項目經理部應依據下列檔案編制項目成本計劃:

13.2.2 編製成本計劃應滿足下列要求:

13.3 項目成本控制

13.3.1 項目經理部應依據下列資料進行成本控制:

13.3.2 成本控制應遵循下列程序:

13.3.3 成本控制宜運用價值工程和贏得值法。

13.4 項目成本覈算

13.4.1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項目成本覈算制,明確項目成本覈算的原則、範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並設定覈算臺賬,記錄原始數據。

13.4.2 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項目成本覈算。

13.4.3 項目成本覈算應堅持形象進度、產值統計、成本歸集三同步的原則。

13.4.4 項目經理部應編制定期成本報告。

14、項目資源管理

14.1 一般規定

14.1.1 組織應建立並持續改進項目資源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序。

14.1.2 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和資金管理。

14.1.3 項目資源管理的全過程應包括項目資源的計劃、配置、控制和處置。

14.2 項目資源管理計劃

14.2.1 資源管理計劃應包括建立資源管理制度,編制資源使用計劃、供應計劃和處置計劃,規定控制程序和責任體系。

14.2.2 資源管理計劃應依據資源供應條件、現場條件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

14.2.3 人力資源管理計劃應包括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配置計劃和人力資源培訓計劃。

14.2.4 材料管理計劃應包括材料需求計劃、材料使用計劃和分階段材料計劃。

14.3 項目資源管理控制

14.3.1 資源管理控制應包括按資源管理計劃進行資源的選擇、資源的組織和進場後的管理等內容。

14.3.2 人力資源管理控制應包括人力資源的選擇、訂立勞務分包合同、教育培訓和考覈等。

14.3.3 材料管理控制應包括材料供應單位的選擇、訂立採購供應合同、出廠或進場驗收、儲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處置等。

14.4 項目資源管理考覈

14.4.1 資源管理考覈應透過對資源投入、使用、調整以及計劃與實際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其進行評價的管理活動。透過考覈能及時反饋資訊,提高資金使用價值,持續改進。

14.4.2 人力資源管理考覈應以有關管理目標或約定爲依據,對人力資源管理方法、組織規劃、制度建設、團隊建設、使用效率和成本管理等進行分析和評價。

15、項目資訊管理

15.1 一般規定

15.1.1 組織應建立資訊管理體系,及時、準確地獲得和快捷、安全、可靠地使用所需的資訊。

15.1.2 資訊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5.1.3 項目資訊管理的對象應包括各類工程資料和工程實際進展資訊。工程資料的檔案管理應符合有關規定,宜採用計算機輔助管理。

15.2 項目資訊管理計劃與實施

15.2.1 項目資訊管理計劃的制定應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的有關內容爲依據。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其實施效果並根據需要進行計劃調整。

15.2.2 資訊管理計劃應包括資訊需求分析,資訊編碼系統,資訊流程,資訊管理制度以及資訊的來源、內容、標準、時間要求、傳遞途徑、反饋的範圍、人員以及職責和工作程序等內容。

15.2.3 資訊需求分析應明確實施項目所必需的資訊,包括資訊的類型、格式、傳遞要求及複雜性等,並應進行資訊價值分析。

15.2.4 項目資訊編碼系統應有助於提高資訊的結構化程度,方便使用,並且應與企業資訊編碼保持一致。

16、項目風險管理

16.1 一般規定

16.1.1 組織應建立風險管理體系,明確各層次管理人員的風險管理責任,減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

16.1.2 項目風險管理過程應包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響應和風險控制。

16.2 項目風險識別

16.2.1 組織應識別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16.2.2 組織識別項目風險應遵循下列程序:

17、項目溝通管理

17.1 一般規定

17.1.1 組織應建立項目溝通管理體系,健全管理制度,採用適當的方法和手段與相關各方進行有效溝通與協調。

17.1.2 項目溝通與協調的對象應是項目所涉及的內部和外部有關組織及個人,包括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服務等單位以及其他相關組織。

17.2 項目溝通程序和內容

17.2.1 組織應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預見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制定溝通與協調計劃,明確原則、內容、對象、方式、途徑、手段和所要達到的目標。

17.2.2 組織應針對不同階段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調整溝通計劃。

17.2.3 組織應運用計算機資訊處理技術,進行項目資訊收集、彙總、處理、傳輸與應用,進行資訊溝通與協調,形成檔案資料。

18、項目收尾管理

18.1 一般規定

18.1.1 項目收尾階段應是項目管理全過程的最後階段,包括竣工收尾、驗收、結算、決算、回訪保修、管理考覈評價等方面的管理。

18.1.2 項目收尾階段應制定工作計劃,提出各項管理要求。

18.2 項目竣工收尾

18.2.1 項目經理部應全面負責項目竣工收尾工作,組織編制項目竣工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按期完成。

18.2.2 竣工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18.2.3 項目經理應及時組織項目竣工收尾工作,並與項目相關方聯繫,按有關規定協助驗收。

18.3 項目竣工驗收

18.3.1 項目完工後,承包人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合格後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18.3.2 規模較小且比較簡單的項目,可進行一次性項目竣工驗收。規模較大且比較複雜的項目,可以分階段驗收。

18.3.3 項目竣工驗收應依據有關法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和竣工驗收要求。

18.3.4 檔案的歸檔整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法規的規定,移交工程檔案應符合有關規定。

18.4 項目竣工結算

18.4.1 項目竣工結算應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雙方最終確定。

18.4.2 編制項目竣工結算可依據下列資料:

(1)合同檔案。

(2)竣工圖紙和工程變更檔案。

(3)有關技術覈准資料和材料代用覈准資料。

(4)工程計價檔案、工程量清單、取費標準及有關調價規定。

(5)雙方確認的有關簽證和工程索賠資料。

18.4.3 項目竣工驗收後,承包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遞交項目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雙方確認並按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18.4.4 承包人應按照項目竣工驗收程序辦理項目竣工結算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項目移交。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範 的內容,關係到各個方面,無論是專業的術語,還是項目的責任、權利的落實,還是項目的合同管理、質量管理、環境管理、成本管理、資源管理、風險管理等等,都有相應規定去規範,從而使施工質量得到保障,而不是能夠隨意去實施。希望小編以上的整理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