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二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一、司法解釋二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司法解釋二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司法解釋二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是什麼?

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備案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字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檔案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核原件);

5、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複印件;

6、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已辦理備案手續的施工總承包合同複印件;

7、建設單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證明原件(勞務分包或已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爲外地企業的,應提交其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9、非招標工程,應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複印件(核原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話,肯定是已經存在着中標這樣的一種情況,而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在中標通知書接到之後的30天時間內,是需要完成書面合同的簽訂的,但是對於是否需要進行備案的話,並沒有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