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合同無效違約金是否可以主張?

一、 建築施工合同無效違約金是否可以主張?

建築施工合同無效違約金是否可以主張?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如果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是可以參照無效合同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在實踐判例中,建設工程合同確認無效的,由於當事人無約定違約金條款,因此不再適用。該項制度的規定,有利於保障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合法民事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仍可參照無效合同主張違約責任。但在實踐判例中,建設工程合同確認無效的,違約金條款不再適用,但可以按照其他法律關於合同無效和解除後的處理原則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 建築工程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建築施工合同無效的,如果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則承包人仍然可以請求發包人支付價款。如果經驗收不合格的,能夠修復的,發包人應當支付價款,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修復的,發包人可以不支付價款。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可以的,簽訂的相關的建築工程合同要是被認定是一份無效的合同,合同當事人雙方也並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可以適用違約金的。遇到建築工程合同無效的情況,要是建築工程已經竣工並且驗收合格,作爲承包人依然可以得到自己的工程款,要是不合格的話,發包人應該支付工程款,但是承包人還是需要承擔修復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