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任何一項要實施項目工程,都有相關資質的要求,施工許可證是相關單位根據建築施工單位的各項因素進行考察,在其符合各類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情況下批准資質檔案,是建築單位證明該項目工程施工具有合法性的法律憑證,同時,施工許可證也是相關部門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一項重要依據。

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項目單位在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的建設項目都屬於違章建築,不受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當項目建設單位都具備法律要求的各項施工條件的時候,其應當按照規定就計劃批准開工的項目向該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來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透過各項資質審查後領取施工許可證。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以下就列舉一下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根據我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1、施工單位的建築工程用地已經辦理了相關的批准手續;

2、如果建築工程是在城市的規劃區的,需要在取得規劃許可證後才能申請;

3、如果建築施工中涉及到需要拆遷的,施工單位的拆遷進度必須要符合施工的要求;

4、具體的建築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了的;

5、相關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要具備並且是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

6、對於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能夠保證沒有問題並且具備具體的措施;

7、用於建設施工的資金必須是已經落實了的;

8、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的項目工程不需要施工許可證。例如:

1、工程項目的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下的建築工程。

2、工程項目的建築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3、工程項目是屬於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以上這三類工程項目可以不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