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擬定工程施工協議一般都包含以下內容:1、建設工程的範圍。2、建設工期。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4、工程的質量標準。5、工程造價。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8、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9、竣工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11、相互協作條款。12、違約責任條款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分包不能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均是違法分包,違法分包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