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怎麼辦?

一、建築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怎麼辦?

建築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怎麼辦?

建築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應當以已經備案的合同爲準。

1、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如果不一致以已經備案了的合同爲準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備案的流程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門戶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資訊,打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覈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佈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檔案;

(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簽訂完畢之後是需要完成備案手續的,當然這樣的一種備案手續,可能會導致備案的合同與實際簽訂的合同不同,這種情況下,應當是以備案合同爲準來確定最終的結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