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證據種類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