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企業法人經過工商登記,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指由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但經工商登記,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工程項目部既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又沒有《營業執照》,其只是企業法人中的一個部門。工程項目部不屬於承包人的分支機構,不需要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對外簽訂的合同如產生民事責任,由企業法人承擔。如果其超越權限訂立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即工程項目部簽訂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