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合同協議書相關內容

在寫合同的開頭部分需要註明合同的編號、發包方、發包方的法定的代表人以及承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之後要寫明依據哪些法律法規,一般都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還需要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兩者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最好寫上是經過了甲乙雙方充分的協商,來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建築施工合同協議書相關內容

建築施工合同的具體的一些內容:

第一條,就是解釋合同的優先順序,是先本合同,然後在是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就要指出圖紙和檔案的管理和提供,圖紙是工程師負責保管,可以免費提供兩套複印件給承包方,如果需要更多,就自己承擔相應的費用。承包方在工程師沒有同意的情況是不可以將圖紙和其他的檔案給第三方,除非執行合同上有需要纔可以。

承包方還需要按照合同規定提供的圖紙或者是其他檔案的四套複印件交給工程師,其他要是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資料也要上交一套能夠複製的副本給工程師。此外,上面提到的相關的圖紙還需要留一套複印件給承包方,讓承包商保留在現場,工程師或者是任何由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授權的其他人員都可以進行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註明工程的名稱、國家或者是相關部門批准投資的檔案號、工程的相關項目的檔案號、以及建築許可的檔案號等等相關的檔案號。還要註明工程的編號、工程的地點。工程的範圍以及工程承包的相關方式。是承包方包工以及全部材料還是包工和部分材料,又或者是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的材料這些都要明確的約定。

第四條,在工程期限上的約定。包含了開工和竣工兩個方面。在開工方面。要明確的約定工程的工期,寫明是從哪年那天至哪年哪天,還需要約定在開工前多少天,承包方會以書面的方式發出開工通知。

需要約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遲工期:

1、因爲不能提供施工場地的、或者是水、電源道路沒有接通的,從而影響進場施工的。

2、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不能夠提供施工的需要的,驗收時需要維修而影響了進度的;

3、施工的過程中因爲停電、停水八個小時以上或者是間斷性的停水、停電超過三天,每次超過四個小時,從而影響正常施工的;

4、不是因爲承包方的原因,是因爲監理簽證不及時導致施工受影響的。

5、沒有按照合同的相關的規定撥付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的;

6、其他的不是人爲的因素引起的延誤了工期的。竣工方面。

7、承包方要按照約定的竣工的時間或者是工程師要順延的時間完成施工。

8、因爲承包方的原因沒有完成,就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