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爲了加強山西省建築工程施工資料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工程技術管理水平,統一施工資料的編制內容和要求,結合山西省的實際情況,山西省有關部門制定了《山西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爲了更好的解讀管理規程,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對於建築從業者來說比較重要的兩個部分,一是管理規程的基本規定,第二是施工資料的管理職責,供您參考。

山西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一、基本規定

1、施工資料管理應以工程合同檔案、審批檔案、標準、規範和設計檔案作爲依據。

2、參建單位應將工程施工資料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範圍。

3、未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應履行本規程涉及的監理職責。

4、施工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及時填寫、收集、整理,並按本規程要求分類組卷。內容應真實可靠、準確、齊全,字跡清楚,且參建各方應按規定進行簽字、蓋章。

5、施工資料應實行分級管理,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施工資料進行全過程管理。建設過程中施工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審覈工作應有專人負責,並按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6、施工資料的編制、收集和整理應採用計算機管理,計算機管理軟件所採用的數據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軟件功能應經過評審並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7、施工資料應統一按本規程第5章、附錄B和附錄C規定的表格填寫,本規程未規定統一表格的,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做出規定。

8、執行本規程的各參建單位,應依據現行標準,正確選擇並及時修改檢驗表格中的技術要求,其餘部分不得隨意更改。

9、施工資料不得任意塗改、隨意抽撤、損毀、損毀,嚴禁僞造,對於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故意隱瞞質量隱患而造成檔案不符合真實情況的,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施工資料電子檔案的編制應依據施工或監理合同進行,編制範圍及要求、驗收與移交應符合國標《建設工程檔案歸檔規範》GB/T50328 -2014、行業標準《建設電子檔案與電子檔案管理規範》CJJ/T 117 - 2007的要求。

11、施工資料的驗收應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施工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二、施工資料的管理職責

(一)建設單位對施工資料的管理應承擔下列職責:

1、負責工程準備階段和竣工驗收檔案的收集、管理、組卷、歸檔工作。

2、工程準備階段和竣工驗收檔案必須按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並保證開竣工手續和檔案完整,齊全。

3、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並形成竣工驗收檔案。

4、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負責工程竣工備案工作,按照山西省關於竣工備案的有關規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備案檔案,報竣工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5、在與施工、監理等企業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時,應明確規定竣工圖的編制單位、施工資料檔案的編制要求、承擔單位、編制費用,移交期限和編制份數;如果要求各參建單位編制施工資料電子檔案,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

6、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施工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也可委託監理單位監督、檢查施工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

7、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由建設單位採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保證符合設計檔案和合同要求。

8、施工過程中應及時辦理應由建設單位籤認的施工資料,並收集和彙總各參建單位歸檔的施工資料。

9、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建設單位應提請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施工資料進行預審驗收,施工資料不符合本規程規定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均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施工資料檔案管理人員,施工資料檔案管理人員應負責及時收集、彙總各參建單位立卷歸檔的施工資料,並按類別、形成時間進行登記、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移交。

11、單位工程的沉降觀測應由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測量單位承擔,並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觀測報告。

12、對列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範圍的施工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施工資料檔案。

13、竣工圖的繪製工作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也可由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繪製,並按相關檔案規定承擔費用。

(二)監理單位對施工資料的管理應承擔下列職責:

1、監理單位應加強對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歸檔工作。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負責編制兩套監理資料,其中移交建設單位一套,自行儲存一套。

2、監理資料的填寫、編制、審覈、及審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 - 2013的有關規定。

3、監理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在施工階段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歸檔工作,保證施工單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4、對施工單位報送的資料按規定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

5、監理資料在移交和歸檔前必須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覈並簽字,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三)施工單位對施工資料的管理應承擔下列職責:

1、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逐級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部門和各級崗位責任制,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各級施工資料的管理部門應配備工程技術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施工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2、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施工資料應及時透過報驗、報審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覈查記錄應先透過本單位技術、質量部門審覈後才能報監理(建設)單位覈驗、審批並辦理簽章驗收手續。

3、施工資料的申報和審批應有時限要求,並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各單位的責任;如無約定,施工資料的申報和審批不得影響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在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資料的編制要求、質量標準、移交期限和編制份數。分包工程完工後應按約定移交施工資料。

5、施工單位應負責編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資料。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資料。各分包單位應負責將本單位形成的施工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後及時移交總包單位,並保證施工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編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施工資料,交建設單位彙總、整理。

6、接受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資料的監督和檢查。

7、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應負責編制兩套施工單位資料,其中移交建設單位一套,自行儲存一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施工資料的管理應承擔下列職責:

1、應按合同和本規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設計檔案,並接受建設或監理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的形成和積累、歸檔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2、施工過程中,及時對需要勘察、設計單位籤認的工程施工資料簽署意見。

3、工程竣工驗收,應出具勘察、設計檔案質量檢查報告。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山西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一部分內容。從業者在管理施工資料時,要嚴格遵守管理規程的內容,履行規程的職責。在從事施工資料管理工作之前,從業者應該先進行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學習,從而更好地瞭解這份工作,瞭解自己所要擔負的責任,以免在日後工作中,發生特殊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