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開標後違約協議怎麼辦

一、施工合同開標後違約協議怎麼辦

施工合同開標後違約協議怎麼辦

如果施工合同開標後違約的,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爲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二、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爲不能履行。

2、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3、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爲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爲拒絕履行。綜上所述,雙方提前簽訂合同,對今後的買賣做出約定,在沒有履行合同之前,也不能隨便解除合同,如果發生毀約行爲,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屬於重要條款,作爲違約方,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無約定的,雙方協商確定一個賠償數額。

三、與違約相關的法律條文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如果施工合同開標後違約的,也就是說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應當履行的合同的義務,或者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義務不符合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的,那麼違約的人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採取及時適當的補救措施,或者違約方賠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