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名義的,也就是通常說的“掛靠”;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4、違法分包;5、轉包。【法律依據】根據《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