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的保權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建築工程合同的保權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保全事項:

財產保全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爲防止被申請人隱匿財產,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特向貴院提出申請 。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在實際生活中非常多,主要是由於建築工程分包造成的。在因爲建築合同糾紛起訴的過程中,財產保全這一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有關於財產保全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下文爲您做了總結和整理。

二、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和普通的民事糾紛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點

1、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在實踐中,我國的建築工程制度執行是非常混亂的,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掛靠等現象比比皆是。我國制定了最爲嚴格的建築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卻有着最差的執行力度,違法現象司空見慣,極爲普遍。在我辦理的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中,我還未見過嚴格按照我國的建築工程法律制度執行的工程。

2、對於法官和律師專業性要求非常高。因爲建築工程糾紛不同於普通的民事糾紛,除了大量的建築法律、法規之外,還涉及到非常專業的建築工程施工問題。不熟悉建築公司執行,不熟悉建築施工,沒有辦理過大量的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官和律師是無法精確找到根本問題的。

3、證據繁多。因爲是建築工程合同糾紛,證據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標文書、施工合同、監理日誌、施工日誌、索賠和簽證函、會議紀要等等。

4、標的額相對比較大,這點無需我再作闡述。

三、由於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有上述特點,往往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會遇到如下難題:

1、案件當事人衆多。由於普遍存在的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掛靠等現象,工程層層轉包,工程款層層盤剝,工程款惡意拖欠,工程款到了實際施工人手裏經常就是寥寥無幾,甚至他們根本不知道向誰主張權利。

2、許多法官和律師不願意辦理此類案件,一是因爲需要專業的知識;二是因爲案情過於複雜,證據過於繁多。法官爲了方便自己,經常以鑑代審,遇到難題就扔給鑑定機構,要求鑑定機構對工程設計、施工、造價等鑑定,自己再根據鑑定的結果寫判決書。司法中的工程鑑定費用非常高,而且耗時又長,還未必能得到原告滿意的結果。對於原告來說,這些都是額外的成本。遲來的正義爲非正義。

3、贏了官司輸了錢。由於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相對複雜,耗時比較長,給了惡意方轉移財產的機會。往往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已經先將財產轉移。原告贏得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根本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如果又不幸遇上法院怠於執行,勝訴的一方拿到的判決書等於空頭支票,無任何實際意義。這嚴重的損耗了法律的公信力。

在被高樓大廈充斥着的現代社會,每個承包人都應該掌握基本的相關法律,建築工程合同的保權是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中保護己身的法律武器,大可以讓大家坦然面對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