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法規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發包和承包在工程建設中用的最普遍,但凡是稍微有規模的工程項目,都得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設計勘察單位等。爲了規範工程發承包,這方面的法律也比較完善。建築法是關於工程發包承包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那麼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法規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介紹下。

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法規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法規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建築工程發包。

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肢解發包。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採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2、建築工程承包。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聯合體承包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2)禁化轉包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分包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原則是什麼?

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活動是一項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同時又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因此,承發包雙方必須共同遵循交易活動的一些基本原則,依法進行,才能確保活動的順利、高效、公平地進行。《建築法》將這些基本原則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規定:

1、承發包雙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這是國際通行的原則。這裏所稱的書面合同是指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由於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特別複雜,合同履行期較長,爲便於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紛爭,《建築法》和《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包括建築工程合同的訂立、合同條款的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築工程應當採用國家發佈的建設工程示範合同文字。

訂立建築工程合同時,應當以發包單位發出的招標檔案和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承包範圍、工期、質量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爲依據;非招標工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爲依據訂立合同。

2、建築工程發包、承包實行以招標、投標爲主,直接發包爲輔的原則

工程發包可以分爲招標發包與直接發包兩種形式。招標發包是一種科學先進的發包方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形式,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因此,《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於我國已於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因此,對於符合該法要求招標範圍的建築工程,必須依照《招標投標法》實行招標發包。招標投標活動,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3、禁止承發包雙方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法規主要體現在建築法中,其中對工程發包、承包的程序及原則做出了規定,列舉了工程承包的禁止行爲及承包合同條款。按照規定,工程建築應該採用公開招標爲主,直接發包爲輔的方式,雙方必須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籤署工程承包合同,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