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沒有籤書面協議怎麼辦

工程糾紛是一種較常見的糾紛,一般在發生這樣的糾紛時,都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工程合同來進行解決。但是,很多工程的當事人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並沒有及時的簽訂工程合同,那麼工程糾紛沒有籤書面協議的時候,我們應該怎樣解決呢?

工程糾紛沒有籤書面協議怎麼辦

一、未簽署書面協議的工程糾紛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但如果已經履行了約定的勞動義務,便可以透過打官司來解決其間的糾紛。既然構成事實上的建築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關係,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施工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來口頭約定的內容,注意要對相關的證據進行收集,這些證據是可以證明建築施工的事實存在情況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比如一些錄音、提供證人都是可以證實原約定內容的,這是一個法律專業取證的問題,建議在起訴之前先委託律師取好證據。

二、未簽署書面協議的工程糾紛的工程款問題

那麼,在工程糾紛中的工程款問題,法院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一般有兩種情況

1、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2、依工程造價鑑定的結果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實踐中,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法院大多數情況下都委託具有造價審覈資質和司法鑑定資格證書的中介機構進行鑑定。這就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造價鑑定,由再法院委託的中介機構所出具體的鑑定結論。

工程糾紛沒有籤書面協議時,有很多因爲當初的約定不一致而產生的意見不同意,缺少有效證據等的問題。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按照上述所言,根據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具體的不同案例,也可以向相關的專業法律顧問進行諮詢。以使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