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是什麼?

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如下:
1、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安裝單位。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然後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的行爲。
2、分包和轉包單位都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而直接與總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3、分包工程的總承包人蔘與施工並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一部分,而轉包工程的總承包人不參與施工。
二、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爲: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