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達成交通事故協議的效力如何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規定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必須由交警部門處理,同時也增加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途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爲了不妨礙交通,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因此,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按期履行協議內容,你可以依據協議,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將按照雙方達成協議確定的金額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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