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解決流程和賠償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解決流程和賠償時間
律師解析:1、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同時又傷車的重大事故時,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一定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中心。
2、若發生了只有車損的事故,在保護事故現場的同時,只可將案情迅速報警和保險公司,讓他們出現場進行勘查,爲日後的認定責任提供方便。
賠償時間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沒有按照協商的時間進行賠償的,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