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內報警有效

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報警有效的時間進行規定。但是有規定交通事故後報警的案件,如果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時間期限爲當事人接到報警之日起三日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內報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