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車禍中的現場調查內容:(一)車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三)車禍的基本事實;(四)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及導致車禍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五)與車禍有關的道路情況;(六)其他與車禍有關的事實。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