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的流動測速是合法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定應當遵循科學、規範、合理的原則,設定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範相應交通行爲的交通信號。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定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