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規有哪些

交規酒駕新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標準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爲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爲醉酒駕車。據專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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