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牌照需要什麼手續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變更機動車共同所有人姓名的,機動車所有人可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
2、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爲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原件1份及複印件1份),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6、屬於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還應提交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膜(原件1份)。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一條

換牌照需要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