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罰是否有期限

交通事故處罰是否有期限
律師解答:有期限。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處罰有期限。
交管部門應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及時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可以透過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爲處罰交通事故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訴訟時效爲三年。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爲: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