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

第一,兩者的主觀罪過不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是過失犯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
第二,兩者對危害結果要求不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把造成嚴重後果作爲構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破壞交通工具罪只要故意實施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爲,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危害結果,均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據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