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程序

車輛報廢程序
律師解析:(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註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
“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後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
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法律依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
透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