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