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金法律上規定應該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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