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的。出院後的護理費及營養費需要有醫囑,營養費在賠償過程中是法定的一項,複查費要等複查之後才知道多少。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按照一個護理人員實際減少收入計算。營養費以醫院醫囑爲參考依據。後期治療費用按照實際支出支付。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讓對方起訴。如果沒有構成傷殘,交強險賠償醫藥費最高只有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