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不屬於追償和墊付的情況

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
二: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以實際賠付保險金。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給受害人後才發生轉移。保險追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公司,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取得追償權的前提。如果保險公司尚未支付保險金,則不得享有追償權。
具體問律師。

交強險不屬於追償和墊付的情況

法律依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因第三者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直接賠償保險金或者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之日起,在賠償、支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遊者、導遊或者領隊人員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檔案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