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期限包括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爲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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