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了骨折怎麼賠償

可以主張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如果傷情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
1、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5、住宿費。
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7、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透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
8、鑑定費。
9、殘疾賠償金。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喪葬費。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13、死亡賠償金。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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