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盆骨折的賠償標準

車禍骨盆骨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
6.造成殘疾的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骨盆骨折的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