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

小於60週歲的,傷殘賠償金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乘傷殘賠償係數,這裏的傷殘係數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的,1級傷殘爲100%,2級爲90%,依次下降10%,10級傷殘爲10%;60-75週歲,傷殘賠償金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實際年齡-60)]年乘傷殘賠償係數;75週歲以上,傷殘賠償金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5乘傷殘賠償係數。
若被侵權人爲農村居民,則計算傷殘賠償金時將上述公式中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換成“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這兩個數據可以在各地區相應統計局官網上查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