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多少日可以放車?

交通事故處理多少日可以放車?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領取車輛了。如果是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