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達到以下條件的的評定爲十級傷殘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頭面部損傷,面顱骨部分缺損或者畸形,影響面容;頸部及胸部損傷。

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

體表及其他損傷。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