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第二年如何計算

車損險第二年計算方法:
保險公司規定如下這三種情況:
1、第一年沒有出險;
2、出險次數在兩次以下(包括兩次);
3、第一年賠付金額低於保費金額。
如果車主符合以上三種情況,那麼車主汽車保險費用計算將在第二年得到優惠的保險價格。如果車主在第一年多次出險,汽車第二年保險費肯定要上漲,甚至比第一年保費還高。汽車保險費用計算也是會分第一年,第二年的,所以車主要爲自己的長遠利益考慮,所以在平常的駕駛中要格外注意交通規範,不要出現違規現象。車主在投保車損險時,相信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車險問題。

車損險第二年如何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爲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爲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