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損

交通事故定損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在修理車輛過程中發現修理項目和費用超出保險公司的定損範圍的,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追加定損,或者選擇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假若徑行對車輛進行修復的,將須承擔不必要的修理費用。

交通事故定損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