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交強險墊付

交強險是我國首個有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私有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條款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將提前墊付賠償金,再向肇事車主追償的三種情況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駕車,被保險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車禍,被保險人故意製造車禍,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墊付範圍同樣很廣。首先當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投保強制三者險的情況下,救助基金會墊付一定搶救費用。其次,當機動車肇事後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及部分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如何申請交強險墊付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