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療費超醫保是否會賠償

交通事故醫療費超醫保是否會賠償
律師解析:是。在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一併處理時,被侵權人醫療費中超醫保範圍用藥的部分不超過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時,爲使得傷者能夠及時得到治療和賠付,在充分釋明且當事人主張的情況下,將“超醫保用藥”的醫療費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優先賠付,亦可衡平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利益,更好發揮交強險作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